摘要:向民眾提供優質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是政府的重要職責,網絡治理是一種參與式治理的模式,注重強調多主體的協同參與,網絡中的行動者都具有參與的渠道.在政府發揮主導角色的前提下,通過吸引多方力量組建網絡組織,各個組織能相互利用各自的戰略資源,在比較優勢的基礎上開展網內交流和合作,充分發揮各自的資源優勢和專業化水平,實現合作方資源優勢的互補.公共文化服務網絡在建構過程中,主要的治理結構形式有三種,即開放型、封閉型與可滲透型,在治理機制上,主要包括六個方面,即協同機制、動力機制、信任機制、學習機制、激勵機制以及評價機制.在公共文化服務網絡中,主要有政府、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、社會組織、企業、公民等節點要素,政府要善于發揮和激發其他組織的積極性,為其他組織參與提供渠道.